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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通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就*止和限制中重型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中重型货车*行路段:1.鉴于绕城国道开通,所有中重型货车*止从鸭桥和平远高速出口红绿灯处进入平远大道通行。2.平远大道(平远高速出口红绿灯处至交警圆盘)以东、柘东路以西、工业大道以北、环北路以南(不含上述路段)区域*止中重型货车通行。二、中重型货车限行路段:佛光大道与大河背(原Y001线)交叉路口至紫滨路、河滨路平远大桥路段,每日6时至22时*止中重型货车通行。三、因生产、生活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限行车辆,可到县公安交警大队申领《准行证》,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通行。四、**货车、工程抢险车、抢险救灾等特殊车辆不受*行限制。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准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六、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6日起实施。平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12月21日制作:平远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