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提升 汽 业园区重点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22年1 20 起,对 镇、祥谦镇、尚 镇部分道路通 的载货汽 进 交通管制,具体规定通告如下:一、 重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一)青口镇中 城区扈屿路全路段、新城 路(东起陶精路, 奔驰 道)、陶精路(北起扈屿路、南 104 国道)、新城路全路段、镜上路( 起陶精路,东 扈屿路)、公园路全路段、农光路全路段、尚 路(南起新城路,北 扈屿路)、实验 学路全路段、付竹路,每 6:30―21:00* 重中型载货汽 、轻型 卸货 通 ;(二)东南 道(北起奔驰 道,南 104 国道)、奔驰 道全路段、林森 道全路段,每 7:00―9:00、17:00―19:00* 重中型载货汽 、轻型 卸货 通 。二、 重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东南 道(北起奔驰 道,南 104 国道)、奔驰 道全路段、林森 道全路段,每日7:00―19:00* 重型 卸货 通 。三、通行备案规定(一)**、**、应急、警 及其他政府 政管理专 货运 辆不受载货汽 限 规定;(二)环卫清扫、园林施 、照明维护等从事市政建设的 辆(除早晚 峰时段 7:00 9:00 和 17:00 19:00 外)及 程抢险、道路设施维护、道路救援、邮政等保障 的 辆,由 业主管部 函告县公安交通管理部 备案通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备案通 的, 通 后24 时内由相关单位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 备案;(三)因省市县重点项 建设、 产经营、市政建设以及其他保障 项 的 辆确需在限 、* 道路内通 的,由企业或施 单位将确需通 辆的通 时间、车辆号牌提前向属地乡镇(企业办)申请,由属地乡镇报 汽 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 按规定予以备案通 ;本通告实施起,此前 镇、祥谦镇、尚 镇辖区有关载货汽 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 队负责解释。特此通告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 队2022年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