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坝头路(山涂路)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决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对坝头路实行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限行道路路段坝头路(驿峰中路交叉路口至通港路交叉路口)02限行车型、时段总质量超过4.5吨的重中型货车,每日 6:00-21:00*止在上述限行道路路段通行。03通行审批因生活生产等需要通行的重中型货车需提前办理通行审批。办理地点:泉港交警大队秩序机动中队(交警大队407室),联系电话:0595-87996189。04特殊车辆1.**、**、消防救援、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邮政、应急抢修等特殊车辆不受货车限行规定;2.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的货车除需遵守上述货车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泉港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行的相关要求。请广大重中型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做到文明有序出行,共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特此通告。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