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便民利民改革,切实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按照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攀枝花大道、金沙江大道中段、三线大道北段、苏铁中路、联通街、那总路*止重中型货车通行,轻型货车每日7:00时至21:00时*止通行;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车,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及环卫、执法、市政、园林等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专业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三、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工程施工等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路段、时段通行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码(证)后准予通行。四、原有货车限制通行措施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告执行。本通告自2022年2月1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