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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小溪塔城区交通压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现就扩大小溪塔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限制通行区域:在保留小溪塔城区货车原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将小鸦公路郭家湾二路路口、东城路路口,港窑路快速路东方大道路口、发展大道夷兴大道路口,以及港窑路快速路、发展大道、橘颂路、朝阳路、锦江大道与西陵区交界的夷陵区范围内的道路纳入货车限行区域。二、限制通行货车类型:限制通行货车为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自卸货车、拖拉机。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以及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不受本通告限制。三、因市政工程建设、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四、限制通行区域内一律*止货运车辆停放。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限制通行区域道路入口设置交通标志,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六、广大货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通告自2022年3月9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