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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向国内寄物品的人都知道,如果集装箱货物在海关存放时间长,是会被收取保管费的。这笔保管费用究竟由谁承担呢?海关是找收件人或者寄件人缴费才会领取物品,但是这种情况很多时候不是邮寄人或者收件人的责任,是由于物流公司的过错造成的,这个时候就应当由深圳物流公司承担延时清关造成的物品保管费。

在美国工作的杜某某打算回国发展,决定把个人的贵重物品整理后通过集装箱运回国内,与上海一家国际物流公司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支付156000元服务费,集装箱到国内海关时,由于延期滞留,杜某某又支付了55000元押金才将物品取回。杜某某某认为是物流公司的责任造成多支付了海关仓储费用,要求物流公司赔偿48200元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物流公司赔偿杜某某3万元。
2020年7月28日,在美国工作的杜某某与上海XF物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订立《XF物流国际私人物品运输合同》,约定XF物流公司向杜某某提供私人物品(家具)国际运输服务。打包地址:新泽西,纽约;送货地址:北京,秦皇岛。45尺集装箱,合同总金额156,000元(不包括海关费,滞期费等)。当日,杜某某支付定金11,000元。2020年9月2日,杜某某陆续支付剩余费用合计145,000元。
2020年12月1日,XF物流公司告知杜某某集装箱物品已经在2020年11月16日到港,并同时告知杜某某免费期为到港7日内,此时已远超过免费期限、产生高额滞期费。2020年12月15日,XF物流公司通知杜某某滞期费平均每日收费600元,要求杜某某先行支付押金55,000元,以便安排提货。当日,杜某某为顺利提货被迫支付押金55,000元。
2021年1月13日,杜某某完成提货。最终结算XF物流公司告知杜某某产生海关查验费8,900元、港杂费4,101.50元、滞箱费5,199元、海关监管仓库仓储费20,000元,共计38,200.50元。2021年5月31日,经杜某某多次催促,XF物流公司才将剩余押金16,799.50元退还杜某某。
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2021年3月20日,XF物流公司向杜某某出具理赔协议,销售赔偿500元、报关员赔偿500元、公司赔偿500元,总计1,500元。杜某某认为物流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XF物流公司赔偿杜某某海关监管仓库仓储费20,000元、滞箱费5,199元、港杂费4,101.50元、查验费8,9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48,200.50元。

法院认为:XF物流公司接受杜某某委托将涉案物品自美国纽约经海路运至上海港再经陆路运至北京、秦皇岛,涉案物品于2020年11月16日已运抵上海港,但XF物流公司在杜某某多次催问之下直至2020年12月1日才去查询物流信息后告知杜某某涉案物品已到港,此时已远远超出了XF物流公司所称的免费用箱期,XF物流公司怠于履行合同相应义务导致滞箱费等损失产生并扩大。
XF物流公司未妥善处理报关事宜之行为致使涉案物品滞留在港,显然造成并扩大了滞期费、仓储费等损失。若XF物流公司正确适用海关新政策积极高效履行合同,仓储费、滞箱费之损失或可避免。仓储费20,000元、滞箱费5,199元缺乏依据,现杜某某要求XF物流公司返还,并无不当,予以支持。法院判决,XF物流公司向杜某某支付30,199元。
XF物流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坚持主张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报价不包含目的港滞期仓储费,该费用应由杜某某自行承担,不能把清关延误归责到XF物流公司身上。
二审法院认为,杜某某委托XF物流公司将其私人物品从美国纽约运输至中国北京、秦皇岛,XF物流公司提供全程物流服务。货物在清关过程中发生迟延,导致货物滞留港口产生了仓储费及滞箱费损失。证据显示XF物流公司于12月1日才告知杜某某集装箱免费使用7天,将产生滞箱费,此时货物到港已经半个月。XF物流公司未能及时告知上述信息,对于清关材料收集的延迟有一定过错。XF物流公司未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调整报关方案,对清关迟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XF物流公司应当承担仓储费、滞箱费及律师费的损失。
2022年11月15日,上海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XF物流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

XF物流公司和杜某某的国际私人物品运输服务合同约定的明确,海关滞箱费、仓储费不包含在服务价格中,但是这不是物流企业延误的借口,否则,物流公司以此为借口想延误多少时间都行,委托人要支付高额的滞箱费、仓储费。2020年12月1日,XF物流公司在杜某某催促下、才查到物流信息2020年11月16日已经到港,免费保管7天,此时已经产生了滞箱费,这个责任明显是物流公司通知不及时造成的。
跨国邮寄私人物品容易出现海关滞留问题,主要是私人物品的性质界定不像海淘购物很容易识别价格数量,纳税情况。私人物品超过规定数量就可能面临征税的问题。收货人身份信息都可能影响清关速度。跨国物流公司对海关延误问题是明知的,所以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海关滞箱费、仓储费由邮寄人、收货人承担。但是,物流公司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其工作过错造成的延误责任。
国际物流公司不及时跟进货物行程信息,造成货物延期、丢失、滞期等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由收货人承担滞期费、延误费。合同约定的托运人,收货人承担滞箱费,仓储费是正常清关情况下,或者由于收货人原因造成的延误。跨国邮寄物品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如果不是特别贵重物品,或者国内外相同商品价格相差悬殊,慎重选择跨国邮寄私人物品。